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知识总结 —— 公民的基本权利
第四讲: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
一、公民的基本权利——宪法保障的基石
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根本性权利。宪法第二章以二十四条的篇幅全面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体系。
基本权利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。它们不是由普通法律创设的,而是由宪法直接确认和保障的,任何法律不得对之加以不合理的限制。
基本权利的主体是个人,但某些权利如选举权具有集体行使的特点。权利的享有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等差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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